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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大力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3-11 10:28:4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近日达州市政府出台了《达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主要体现岗位设定、岗位安置、资金筹集、岗位招用、管理职责“五大倾斜”,实现“五个规范”。

一是岗位设定向社会公共管理延伸、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和就业形势需要倾斜,岗位范围得到规范。达州市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交通协管、城管市容协管、园林管护、社会治安协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它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是岗位安置向“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倾斜,安置对象得到规范。岗位性岗位面向社会招用,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被征地农民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5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优先安置。

三是资金筹集向公益性岗位倾斜,来源渠道得到规范。逐年加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投入。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筹集。

四是岗位招用向用人单位倾斜,发放工作得到规范。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透明”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就业服务机构共同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公布结果,人社部门对招用过程负责审核,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按照人社部门和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人社部门核定的就业人数、考勤情况,及时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五是管理职责向基层单位和社区倾斜,人员管理得到规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年度计划、人员招用、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社区的工作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作用,促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序、常态管理,有效地解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考核不统一等问题。(就业促进科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