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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凸显三大特点

发布时间: 2016-08-23 15:13:42   浏览量: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实践,也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达州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这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大幕。本次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改革将使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尤其是正高级教师的设置,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新的职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切实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二是完善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新标准条件,体现了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和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同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在全市828个贫困村村小(教学点)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现仍在贫困村村小(教学点)工作且满足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三是创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了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