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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去产能”四种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发布时间: 2016-09-05 17:10:09   浏览量:

 

今年来,达州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实行内部退养、公益岗位托底等渠道,积极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去产能中钢煤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一是企业挖潜分流富余人员。鼓励企业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动员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优先吸纳原企业职工。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薪酬协商、灵活工时等措施,大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对全市36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16万元,稳定岗位3812个。
二是外部转岗增强就业能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深入钢煤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现场就业招聘活动,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招聘会24场,帮助去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325人。举办钢煤企业中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专场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有意愿、有技能的职工自主创业,开展企业职工转岗安置职业培训2140人、创业培训100人,扶持21人实现成功创业。
三是内部退养保障职工权益。鼓励钢煤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内部退养办法,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通过时一次性确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四是托底帮扶搭建援助平台。完成达钢、宣汉县七里桐油亮煤厂等13家企业职工的实名制信息对比分析,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618.4万元。建立钢煤企业“去产能”中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机制,凡新增或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优先安排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目前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优先安置下岗就业困难人员25人,推动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名劳动者实现就业。
(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