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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扩大人事自主权

发布时间: 2017-08-03 10:46:24   浏览量: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近日,市委深改委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达州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公开招聘、人才流动、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多个方面拥有更多人事自主权。

根据该《十条政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后在人才招聘上,既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同时,对于招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可在招聘方案备案、审核并接受监督指导的前提下直接考核招聘。

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我市将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另外,还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十条政策》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作了创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同时,我市还将研究机构编制岗编分离管理办法,探索对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

我市还将进一步放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称评审自主权。凡具备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条件的,可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不再报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级职称的评审权和中级职称证书的办理权限,全部下放到扩权县(市)。

此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现有评价标准条件,自主确定评价标准、自主选择评审方式,强化创新创业业绩评价。在(离)岗创新创业的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同时,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的病例资料、专利成果等代替。

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薪酬分配自主权。将探索建立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可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进行内部分配。

其次,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项目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专项奖励,对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