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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扩三降”释放创业担保贷款促创业政策效应

发布时间: 2019-06-19 14:26:24   浏览量:

 

近日,我市财政、人社、人行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和返乡下乡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化解创业融资难,优化贷款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有力释放创业担保贷款促创业的政策效应。目前,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55万元,扶持 432个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728人。

“五扩”:一是扩大贷款对象。凡在市辖区内创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是扩大贷款额度。贷款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总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人均贷款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三是扩大基金规模。将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可对创业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也可对享受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但对于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创业担保基金余额5倍。四是扩大激励范围。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或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70%21%9%。激励对象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营运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5:3:2的比例分配。五是扩充催收力量。明确经办银行是催收贷款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催收义务。财政、人社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等根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逾期创业担保贷款催收工作。

“三降”:一是降低担保门槛。建立多形式反担保模式,允许贷款人从担保人担保、房产等财产抵押、存货等动产质押、定期存单等权利质押中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个人信用担保只需提供1名反担保人,机关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在县级及以上国有(含控股)企业、央企等工作3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岗员工等,均可为贷款申请人提供信用反担保。符合反担保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收入证明和征信情况可为2名贷款人同时担保。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物流园区、商贸园区等)投资主体或运营单位经经办银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为申请贷款的入驻创业实体或创客提供反担保。二是降低办理时限。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贷款贴息条件,联络会同财政、银行共同实地勘查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贴息对象申请材料分别交担保基金运营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担保和贷款手续。担保基金运营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在5个工作内做出是否担保的意见,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个人及其配偶征信记录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三是简化申报资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需提供《达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只需提供《达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以及上年度12月职工总数、工资发放表、申报当月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