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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买断”实行非全日制后 从省外转回当地的社保该如何接续?

发布时间: 2016-03-09 09:24:27   浏览量:

   【来电实录】近日,文女士致电本刊热线咨询:她所在的酒水供应公司因生意不景气,2015年年底将所属员工转为非全日制,并不再由公司缴纳社保。但由于公司总部在省外,工龄“买断”后,此前由总公司缴纳的社保也相应要转回达州当地。“社保转回当地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她问。

    【部门回复】“省外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二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主要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转回户籍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关系接收地社保大厅前台受理初核符合转入条件后,依据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打印《申请表》,交由参保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生成《联系函》;再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传回《信息表》,在转移金额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相关手续。
    具体到文女士情况,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增(减)员申报表,即可按以上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