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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5 11:19:47   浏览量: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达市人社办发〔2015〕3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条件和经办金融机构
(一)贷款对象 
具有达州市常住户口,诚实守信、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微型企业等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贷款条件
1.已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
2.有固定经营场所;
3.经营项目状况良好;
4.具有还贷能力;
5.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或提供抵、质押及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
6.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经办金融机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市商业银行、市邮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全市农信社系统,以及由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的其他商业银行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一)贷款额度
1.凡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对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或创办微型企业并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创办微型企业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三)贷款贴息及资金来源
凡从事微利项目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承贷银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三、贷款担保
(一)信用担保
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人需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由财政供给的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小于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人员作反担保;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或创办微型企业的,需提供2个以上财政供给人员作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各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按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由银行认可的其他信用担保的,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财产担保
借款人用财产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四、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驻达州高校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在高校出具的反担保证明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市级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人员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三)毕业5年以内依法登记创业主体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含经营、创业及贷款使用计划)。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他单身证明材料。
(3)借款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没营业执照的出具承包合同或由当地村委会和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合伙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以及合作协议书。
(4)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部门核发的《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通过担保中心担保的,须提供反担保人及相关资料。包括:①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反担保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8)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程序:
(1)填写达州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当地就业局对相关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交当地担保机构。
(3)当地担保机构审核后交当地承办金融机构。
(4)当地承办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前调查并核定贷款数额后交当地财政局审核。
(5)当地财政局审核后交承办金融机构。
(6)承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7)当地财政局按季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贴息。
五、申报办理原则
高校毕业生申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按属地原则。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高校毕业生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如提供的反担保人为市级财政供给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则由市级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在市级办理担保贷款。
 
附件:1.达州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承诺书;
3.委托担保合同;
4.自然人反担保合同。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