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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5-06 10:55:34   浏览量: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达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2〕87号)规定,达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具有达州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含两年)以上,诚实守信、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微型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复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经就业局、财政局认定并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的小企业。

二、贷款条件

(1)个人申请贷款的条件:①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创业;②有30%自有资金和还贷能力;③已取得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有固定经营场所;⑤经营项目状况良好;⑥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或提供抵、质押及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经办金融机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①经就业局、财政局认定并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足额纳税;③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或提供抵押、质押及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1)贷款额度

①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男性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女性按每人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②对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或创办微型企业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微型企业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其中,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③经就业局、财政局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贷款期限

①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两年)。市场前景好,按期还款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3)贷款贴息

①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承贷银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同级财政贴息25%),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四、贷款担保

(1)个人小额贷款担保

①信用担保

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人需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财政供给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小于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人员作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各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按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由银行认可的其他信用担保的,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②财产担保

借款人用财产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直接向经办银行提供财产抵押或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

五、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局提交书面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达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等。

(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未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报送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5个工作日内,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和诚信程度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以及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3)审核

①当地就业局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②当地财政局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阶段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4)担保

以担保中心提供担保贷款的,经当地担保中心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反担保人条件后,符合条件的与借款人、反担保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和《自然人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手续,并签署意见。

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料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申请人自主创业的商务计划书,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

⑤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合伙经营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合伙)》原件及复印件。

⑦夫妻双方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达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⑨借款人通过担保中心担保的,须提供反担保人及相关资料。包括: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⑩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本期和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⑤《达州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⑥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