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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和社保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9 15:16:27   浏览量: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抓紧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和社保支持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精神,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遵照执行。

一、关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执行问题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1.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2申报材料

1)企业疫情期间关于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申请;

2)当期申报职工花名册;

3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流程

由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传真、电话、社会保险交流QQ群、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提交报备。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企业凭社保经办机构备案表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相关业务。

(二)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交,缓交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交期间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缓交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交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2申报材料

《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

3.办理流程

疫情结束后,由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现场、邮寄或邮箱等途径报送《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收集的《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花名册》定期报同级人社局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审批后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花名册》通过党政网批转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社保经办机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业务。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明确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2020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四)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

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和川人社办发〔202022号文件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比例执行。已按川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予以结算。

(五)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因原始材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各县(市、区)社保局要先受理待遇申领初审,先行按月发放,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相关待遇,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工作

各县(市、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等工作,不得自行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平均数乘以6个月的50%给予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稳岗返还与普通参保企业的稳岗返还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办法,执行市人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74号)文件规定。稳岗返还办理由原一年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

(二)申报材料

1.《达州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申请认定表》;

2.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性困难的情况说明;

3.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核);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信息。

(三)办理流程

企业可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图文资料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经信、商务、生态环境、税务、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认定为困难企业后,经人社或就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资金,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关于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收费线上培训课程,或委托具备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线上培训。职工线上培训课程以理论讲授、视频观摩为主,累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线上培训以企业或被委托培训机构为单位编制培训方案、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线上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为线下培训初级补贴标准的50%,实际培训费用超过的据实全额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初级补贴标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申请;

2.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教学方案;

3.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计划;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职工技能线上培训资金申请表;

6.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学习截图。

(三)办理流程

由企业向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传真、电话、QQ、微信、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等途径报送《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申请》《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教学方案》《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计划》等,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企业组织职工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资金申请表》并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实况截图等资料,经公共就业服务初核、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人社或就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补贴资金,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关于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2.《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3.《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相关人员花名册》;

4.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查核);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理流程

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传真、电话、qq、微信、现场申报等途径报送申报材料,或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社或就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关于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查核);

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

3.《组织到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理流程

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传真、电话、qq、微信、现场申报等途径报送申报资料,或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社或就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尽快把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共渡难关的好政策兑现落实到企到人,努力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医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三要加强调研督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组成工作组,适时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四要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区)要尽最大努力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主要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人社四川医保APP”等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要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移动支付,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逐步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安全、稳定、高效。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税务局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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