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达市劳人仲案〔2025〕185号)
发布时间: 2026-01-13 11:39:23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熹卓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席年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185号)已审理终结,通过邮政EMS仲裁专递向你公司邮寄的《仲裁裁决书》被退回,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涉及你公司的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熹卓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席年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3 296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 53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 0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 1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 076元、鉴定及检查费1 208元、交通费3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