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1 11:58:18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利川市红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万先云与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10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涉及你公司的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利川市红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万先云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84 328.05元(大写:捌万肆仟叁佰贰拾捌元零伍分)。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