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8 16:16:27 来源: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镇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超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达市劳人仲案〔2025〕112号)已审理终结,通过仲裁专递向你公司邮寄的《仲裁裁决书》被退回,工作人员拨打公司法人电话未接听,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涉及你公司的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重庆镇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杨超支付拖欠的2023年6月工资11000元、2024年2月工资11000元、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110 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院内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若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